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和指導我國淡水水體藻類水華監測和評價工作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淡水水體藻類水華的遙感監測方法、地面監測方法和水華程度評價方法等內容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、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20年4月12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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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華遙感與地面監測評價技術規范(試行)
更新時間:2020-02-21
- 前言
- 適用范圍
- 本標準規定了淡水水體藍藻水華遙感監測方法、地面監測方法和水華程度評價方法等內容。甲藻、硅藻及其他藻類水華監測與評價可參考使用本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淡水湖庫水華監測、評價與管理。其他淡水水體的水華監測與評價可參考使用本標準。 - 原文附件
水華遙感與地面監測評價技術規范(HJ 1098-2020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