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PM2.5)的自動測定方法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自動測定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PM2.5)的β射線法。
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。
本標準驗證單位: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、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、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遼寧省沈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撫順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營口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20年4月12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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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 PM2.5)β射線法自動監測技術指南
更新時間:2020-02-22
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 PM2.5)β射線法自動監測技術指南
- 前言
- 適用范圍
-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測定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PM2.5)的β射線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 PM2.5)的自動測定。
當儀器量程為 0 μg/m3~1000 μg/m3時,本標準方法檢出限為 1 μg/m3,測定下限為4 μg/m3。
本標準的質量濃度指實際狀態(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)下的濃度。 - 原文附件
環境空氣中顆粒物(PM10和 PM2.5)β射線法自動監測技術指南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