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操作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的要求、臭氧一級標準校準臭氧傳遞標準的方法及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。
本標準的附錄 A~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生態環境部標準樣品研究所。
本標準驗證單位: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、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、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2 月 12 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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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
更新時間:2020-02-23
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
- 前言
- 適用范圍
-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的要求、臭氧一級標準校準臭氧傳遞標準的方法及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。
本標準適用于臭氧一級標準對臭氧傳遞標準的量值傳遞、臭氧監測一級校準及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。
其他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可參照本標準對臭氧傳遞標準開展校準。 - 原文附件
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(HJ 1099-2020).pdf